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5个含丙酚替诺福韦药品(艾考恩丙替片、比克恩丙诺片、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Ⅰ)、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II)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4年10月4日前报药审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含丙酚替诺福韦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附件
含丙酚替诺福韦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艾考恩丙替片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频率 | 不良反应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
未知 | 急性肾损伤5、急性肾小管坏死5、近端肾小管病5、范可尼综合征5 |
5.上市后经验:在批准后使用艾考恩丙替片或者其他含有丙酚替诺福韦的药品期间发现了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是在不确定规模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尚不能准确估计其发生率并确定与药品的明确因果关系。
(二)【注意事项】中肾毒性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6.新发或者恶化的肾功能损害
已有使用含丙酚替诺福韦(TAF)药品的肾功能损害的上市后病例报告,包括急性肾损伤、近端肾小管病(PRT)和范可尼(Fanconi)综合征。虽然大多数病例存在可能与肾功能损害有关的潜在混杂因素,但也是这些因素可能使患者更容易发生与替诺福韦相关的不良反应。不推荐将艾考恩丙替片用于估计肌酐清除率为15至低于30mL/min的患者,或者未接受长期血液透析的估计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的终末期肾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和使用肾毒性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其使用替诺福韦前体药物发生肾脏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在艾考恩丙替片治疗之前或者治疗起始,以及按照临床治疗方案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酐、估计肌酐清除率、尿糖和尿蛋白。对于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还应当评估血清磷。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下降或者有范可尼综合征证据的患者应当停用本品。
考比司他是艾考恩丙替片的一种成分,由于其可抑制肾小管肌酐分泌而使血清肌酐升高,但不影响肾小球滤过。这种升高通常在开始治疗的2周内出现,停药后是可逆的。确诊血清肌酐较基线升高超过0.4mg/dL的患者应当密切监测肾脏安全。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二、比克恩丙诺片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频率 | 不良反应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
未知 | 急性肾损伤6、急性肾小管坏死6、近端肾小管病6、范可尼综合征6 |
6.上市后经验:在批准后使用比克恩丙诺片或者其他含有丙酚替诺福韦的药品期间发现了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是在不确定规模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尚不能准确估计其发生率并确定与药品的明确因果关系。
(二)【注意事项】中肾毒性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6.新发或者恶化的肾功能损害
已有使用含丙酚替诺福韦(TAF)药品的肾功能损害的上市后病例报告,包括急性肾损伤、近端肾小管病(PRT)和范可尼(Fanconi)综合征。虽然大多数病例存在可能与肾功能损害有关的潜在混杂因素,但也是这些因素可能使患者更容易发生与替诺福韦相关的不良反应。不推荐将比克恩丙诺片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估计肌酐清除率为15至低于30mL/min),或者未接受长期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估计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或者无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史和接受长期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和使用肾毒性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其使用替诺福韦前体药物发生肾脏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在比克恩丙诺片治疗之前或者治疗起始,以及按照临床治疗方案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酐、估计肌酐清除率、尿糖和尿蛋白。对于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还应当评估血清磷。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下降或者有范可尼综合征证据的患者应当停用本品。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三、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I)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频率 | 不良反应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
未知 | 急性肾损伤5、急性肾小管坏死5、近端肾小管病5、范可尼综合征5 |
5.上市后经验:在批准后使用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或者其他含有丙酚替诺福韦的药品期间发现了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是在不确定规模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尚不能准确估计其发生率并确定与药品的明确因果关系。
(二)【注意事项】中肾毒性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6.新发或者恶化的肾功能损害
已有使用含丙酚替诺福韦(TAF)药品的肾功能损害的上市后病例报告,包括急性肾损伤、近端肾小管病(PRT)和范可尼(Fanconi)综合征。虽然大多数病例存在可能与肾功能损害有关的潜在混杂因素,但也是这些因素可能使患者更容易发生与替诺福韦相关的不良反应。不推荐将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用于估计肌酐清除率为15至低于30mL/min的患者,或者未接受长期血液透析的估计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的终末期肾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和使用肾毒性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其使用替诺福韦前体药物发生肾脏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在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之前或者治疗起始,以及按照临床治疗方案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酐、估计肌酐清除率、尿糖和尿蛋白。对于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还应当评估血清磷。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下降或者有范可尼综合征证据的患者应当停用本品。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四、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II)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频率 | 不良反应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
未知 | 急性肾损伤5、急性肾小管坏死5、近端肾小管病5、范可尼综合征5 |
5.上市后经验:在批准后使用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或者其他含有丙酚替诺福韦的药品期间发现了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是在不确定规模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尚不能准确估计其发生率并确定与药品的明确因果关系。
(二)【注意事项】中肾毒性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6.新发或者恶化的肾功能损害
已有使用含丙酚替诺福韦(TAF)药品的肾功能损害的上市后病例报告,包括急性肾损伤、近端肾小管病(PRT)和范可尼(Fanconi)综合征。虽然大多数病例存在可能与肾功能损害有关的潜在混杂因素,但也是这些因素可能使患者更容易发生与替诺福韦相关的不良反应。不推荐将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用于估计肌酐清除率为15至低于30mL/min的患者,或者未接受长期血液透析的估计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min的终末期肾病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和使用肾毒性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其使用替诺福韦前体药物发生肾脏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在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之前或者治疗起始,以及按照临床治疗方案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酐、估计肌酐清除率、尿糖和尿蛋白。对于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还应当评估血清磷。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下降或者有范可尼综合征证据的患者应当停用本品。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五、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药品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频率 | 不良反应 |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 |
未知 | 急性肾损伤2、急性肾小管坏死2、近端肾小管病2、范可尼综合征2 |
2.上市后经验:在批准后使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或者其他含有丙酚替诺福韦的药品期间发现了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是在不确定规模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尚不能准确估计其发生率并确定与药品的明确因果关系。
(二)【注意事项】中肾毒性项下修订为以下内容:
6.新发或者恶化的肾功能损害
已有使用含丙酚替诺福韦(TAF)药品的肾功能损害的上市后病例报告,包括急性肾损伤、近端肾小管病(PRT)和范可尼(Fanconi)综合征。虽然大多数病例存在可能与肾功能损害有关的潜在混杂因素,但也是这些因素可能使患者更容易发生与替诺福韦相关的不良反应。
肾功能损害患者和使用肾毒性药物(包括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其使用替诺福韦前体药物发生肾脏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之前或者治疗起始,以及按照临床治疗方案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酐、估计肌酐清除率、尿糖和尿蛋白。对于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还应当评估血清磷。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下降或者有范可尼综合征证据的患者应当停用本品。
(注: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